这种无效的协议在国际法上曾有过先例,此中最为闻名的是帕尔马斯岛案例(Island of Palmas Case)。1898年美西战役西班牙战败以后,两边签订《巴黎合约》,西班牙将原殖民地菲律宾及其从属岛屿割让给美国。1906年美国发明此中一个名为帕尔马斯的岛屿为荷兰当局所统领。在与荷兰当局协商无果后,美国将此胶葛递交给那时的海牙常设仲裁法庭判决。美方提出按照与西班牙的公约,明白划定该岛应属美国。而法庭最后做出判决驳回了美方的哀求,此中的来由是荷兰当局具有该岛究竟上的统领权而且终年在此行使主权,而西班牙当局无权处理不属于本身的国土,是以《巴黎合约》中关于该岛的条则无效。一样事理,美国在处置琉球群岛上的做法,与那时西班牙当局的行经千篇一律,一样没法获得国际法允许。